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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资料(88)

2010-04-15 09:22  来源:  字体:  打印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该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其相关要求如下: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问题,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的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也有各种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应该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其从事这类操作。

  4)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注意轻便灵活,但要注意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5)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从事的攀登和悬空作业,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要求对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要将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妥善保管,堆放要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能妨碍通行和拆卸。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该随时加以清扫,保持其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加以清运,不得任意处置或者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严禁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拆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7)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或者缺陷,需及时报告并立刻对其进行解决处理。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操作。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指标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位置或者拆除。确实因为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者移位安全设施或安全指标的,要上报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拆除,并且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要即刻进行复原。

  8)鉴于我国幅员广大,南北纬度相差很多,各地习惯等又不相同,在高处作业中要按照各地区的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相应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安全措施。在高耸的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还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施工作业人员发生触电事故。

  9)9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完成后要按照类别逐项加以检验并且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向上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会随之增加,要相应地采取分层、定期、不定期等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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