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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资料(86)

2010-04-12 09:47  来源:  字体:  打印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操作者从高处坠落以及物体落下伤人事故。这类事故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造成的。从高空中坠落当然极其危险,然而造成坠落伤亡事故的环境和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当操作人员在远离地面以上很高的建筑物中施工,如果周围是封闭的或者是有遮拦措施,所处的环境就比较安全。但是,即使在较低的施工作业层,如离地面仅仅是1~2m的地方,失足下跌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规定: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作为高处作业。因此在建筑物作业时,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凡在2m以上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作业,即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的预防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四口”与“五临边”和攀登、悬空均作为高处作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由该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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