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报
关于江西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经济师、执业药师等10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报
赣人社字〔2010〕5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原江西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7〕130号),对参加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经济师、执业药师等10项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333名考生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其中,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216名考生在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通报名单落实相应处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