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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滞留证书发放和证书更换 补办等事项的说明

2010-01-14 11:2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滞留证书发放和证书更换、补办等事项的说明

各位考生:

  为方便考生办理证书领取和证书更换、补办等事宜,了解相关业务办理程序,特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滞留证书领取的注意事项

  凡于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参加各种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考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从2010年1月起,请按以下方法领取:

  (一)为使未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及时领取证书,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一天时间,集中办理过期滞留证书的核发。滞留证书种类包括在我中心考试取得、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各类考试证书;建造师考试合格证明等。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也于上述时间集中办理补发。

  (二)凡在考试年度内,考生未在通知规定时间领取职称外语考试和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的,跨年度后请在每月10日领取。

  二、更换、补办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更换证书须带齐以下材料:

  1、需要更换的证书。

  2、个人更换证书的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本人签名)

  3、单位证明(可在个人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意见)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与原证书照片相同底版的一寸半照片一张(更换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需要提交照片)

  (二)补办证书须带齐以下材料:

  1、在市级报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登报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年份及证书编号)

  2、个人补办证书的申请(写明补办原因、本人签名)

  3、单位证明(可在个人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意见)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一寸半照片一张(补办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需要提交照片)

  (三)更换、补办证书的时间

  1、申请受理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要求,市人才考评中心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集中两次向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书更换、补办手续。考生可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前提交申请。超过该期限申请更换、补办证书的,视为下一批申请办理。

  2、补发证书时间:更换、补办的证书一般在7月底和转年1月底前制作完成,人才考评中心将及时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发布通知,请注意随时查看通知内容,并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新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市人才考评中心办公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详细乘车路线图请查看天津人事考试网“咨询问答”栏目中的《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周边公交线路一览表》。

  2、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时间为: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如有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23134226、23192980咨询。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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