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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2009-03-02 09:17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1040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1Z301041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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