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5 15: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1)名称和(2)地址、(3)招标项目的性质、(4)数量、(5)实施地点和(6)时间以及(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0号令(施工) | 27号令(货物) |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 |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注意:四方面,七要素。
注意:部门规章和法律要求相比:
1、在项目性质数量方面30号令、27号令都要求载明“资金来源”;
2、30号令(施工)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具体分解为,即购买有关文件时间、地点;购买费用和投标资质条件三项;
3、27号令(货物)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具体分解为,即购买有关文件时间、地点;购买费用和投标资质条件以及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四项;
4、2号令(政府采购)没有要求实施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27号令相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