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10: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而设置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以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充分保护自身权益。
①行政复议。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向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
②行政诉讼。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是指招标投标中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5)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的程序如图2-3所示。
图2-3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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