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14: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6.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的特点——掌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的标准示范文本为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组织编制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2008)。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共两册。第一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并另行装订,但其目录结构已在第一册中作出规定。第二册应包括投标邀请、投标资料表、合同专用条款、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即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第一册与第二册是通用与专用的关系,两者密切相关,既是原则与具体的结合,也是具体对原则的补充。招标文件第一册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商务内容(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条款)作出基本规定,如果招标人需要对第一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可在第二册中另行规定。
(2)招标文件的特点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与一般货物招标文件相比具有以下特殊内容和特点。
1)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中第1条告知投标人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准备情况。必要时也可以告知投标人准备支付的资金限额。
2)招标机构。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是指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并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国别。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允许外国投标人投标。投标人的国别可以是中国,也可以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投标人回避。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允许采购外国货物和服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是中国或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限。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应当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相应的主管部门一次性全部提出,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7)投标报价。国际招标的结果将可能构成国际贸易合同,投标价格应采用国际贸易的价格方式。国际贸易的价格方式由价格、货币名称和价格术语三部分组成。
货币名称一般采用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货币。
价格术语是指用简短的概念和英文缩写字母说明货物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以及物权转移的界限。国际通用的价格术语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定义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常用的价格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价,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俗称离岸价),CFR成本加运费价,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俗称到岸价),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价,DDP完税后交货价。
招标人可对投标使用的价格术语作出限定。一般情况下,要求外国投标人以FOB、CFR、CIF价格术语报价,国内投标人以DDP价格术语报价。以下为几种常用价格术语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对比(表6—3)。
表6—3 常用价格术语的责任、风险、费用对比
代码 | 价格术语 | 交货地点 | 风险划分界限 | 租船订舱 | 办理保险 | 进口税 |
EXW | Ex-Works | 出口国工厂 | 货交买方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FOB | Free On Board | 出口国装运港船上 | 越过船舷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CFR | Cost and Freight | 出口国装运港船上 | 越过船舷 | 卖方 | 买方 | 买方 |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出口国装运港船上 | 越过船舷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出口国某一地点 货交承运人 | 货交承运人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 进口国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货 交买方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按以上表格价格术语的排列顺序,从上到下买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少,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价格术语的应用举例如下:
[例]1000欧元FOB汉堡。含义是货物价格为1000欧元,在汉堡交货,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例]20000欧元CFR欧洲主要港口,到货港上海。含义是货物价格为20000欧元,在欧洲主要港口交货,已经支付欧洲主要港口到上海港的运费,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例]5000美元CIF大连,交货港纽约。含义是货物价格为5000美元,已经支付纽约到大连的运费和保险费,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例]10000美元DDP北京。含义是货物价格为10000美元,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货物交付买方后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8)投标货币。国际招标货物有可能来自境内,也可能来自境外。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招标除了招标人本国货币外一般还应允许投标人以其他货币投标。但为了避免招标人汇率风险,避免因汇率变动造成实际支付货币增加,一般应根据人民币与外国货币的汇率变动趋势选择适当的货币作为投标货币。投标人也会根据招标人规定的货币考虑汇率风险而调整投标价格。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贷款方对投标货币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其规定的货币作为投标货币。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投标价中的多种货币将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评标使用货币卖出价的中间价统一转换成评标货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使用美元作为评标货币。
9)语言要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一般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投标文件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
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10)引用技术标准。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来源于境外的投标货物多采用其原产国或国际通用标准设计、制造,因此国际招标文件须在使用国内标准的同时引用相关国际技术规格标准,二者以较高要求为准。
11)加注“*”号的主要条款(参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对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项标注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招标人在标注“*”号时应慎重,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置。若标注“*”号条款(参数)过多,则有可能使投标人竞争不充分,甚至导致所有投标均被拒绝。标注“*”号条款(参数)过少则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达到限制目的。原则上“*”号条款(参数)应当同时满足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
12)投标文件的签署。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对投标文件的签署有严格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及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标注“*”的条款或参数)响应的内容必须由签字人逐页小签。
13)一般条款和参数的偏离调整。招标文件一般规定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参数)进行评标价格调整计算的方法,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14)合同条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是国际贸易合同格式,由于国际贸易较国内贸易更加复杂,所以其合同条款与国内贸易合同条款有较大差别,如付款方式、交货方式、仲裁、商检等,具体合同条款和差异将在本教材6.2.5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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