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10:1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简述《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限制的情形。
【答案】
投标资格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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