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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辅导: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内容二

2010-09-16 10:01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二) 房屋产权登记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我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2)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3)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2)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3)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4)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5)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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