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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25日

2010-06-04 11:33   来源: 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5月27日-6月25日交费时间:6月21日至2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考试前7-20天内
确认时间:6月21日至25日考试时间:10月16日至17日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人考办函[2010]2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9:00-6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和禅城区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办。

  (二)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5、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1、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直
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海四路人才市场五楼考试部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87733387 
高明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886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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