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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9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

2009-06-03 15:1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牡人发[2009]21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14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

资格
名称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具体时间安排:

6月10日—30日 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6月24日—30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6月24日—30日 网上交费(节假日不休息)
10月12日—16日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节假日不休息)
10月17日—18日 考试实施

  二、考试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的“网上报名”栏目,我市考生请选择“牡丹江考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8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网上交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6月24日至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2、首次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续考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上年度本专业考试的准考证原件。

  3、考生将报考所需材料交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外县(市)考生由当地人事局负责报名,个人不予以受理。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到市考试中心(西小太平路、七星街北103号五楼)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报名无效。联系电话:6271996.

  4、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报考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60元;报考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70元)

  5、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培训请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地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系人: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牡丹江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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