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至30日
大庆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
资格 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方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大庆市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两份《报名表》左下方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注意打印报名表后,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大庆考区。考生在网上填写工作单位栏时必须填写为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如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工作单位栏填为“2224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单位编码可在本网站查询或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24日至30日(节假日休息)
2、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持报名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街5号人才大厦2楼,咨询电话:6282187.
3、对于首次报名的考生,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单位人事部门须持考生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上交近期2张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两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1张同版二寸彩照)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学籍和从事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即查档材料,可在本网站查询下载),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2张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两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1张同版二寸彩照)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准考证原件、复印件;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6月24日-6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60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70元。
凡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大庆市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凡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登录大庆市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大庆市不设考场。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培训请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系人: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填涂答题卡时均须使用2B铅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
1、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月10日—30日 | 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
6月24日—30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6月24日-30日 | 网上交费(节假日不休息) |
10月12日—16日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节假日不休息) |
10月17、18日 | 考试实施 |
2、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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