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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11日

2009-06-30 17:2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京人考函[2009]31号

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日期

时间

科目

2009年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09年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一)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7月3日至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7月3日至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需原件),于2009年7月9日至11日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进行资格审核。2009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7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13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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