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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10日

2009-06-15 09:1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桂人办发[2009]87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系统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一)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2009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考试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试题类型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10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7月7日至10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3、各市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由本人上网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符合免试条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由本人上网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103号文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按桂价费字[2004]135号文规定,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4、各市报名点于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8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5、10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场设置

  2009年广西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报考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请联系010-82326699,考试用书的征订事宜请与自治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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