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0日
关于安排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9] 2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局、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2009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考生可于6月26日至7月10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手续。
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0日(假日除外)。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47652、87457210.
新考生报名时须携带《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凭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携带《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的每人每科7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时还须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
考试范围及教材,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济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1]128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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