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首先在《考生诚信承诺单》上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准携带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以圆珠笔代替)、2B铅笔、橡皮、手表和免套非立式的计算器进入考场,携带的其他文具、书籍、资料、快译通、商务通等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处,不得带至考桌。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器使用,已带的一律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至考位的按违纪处理。
三、应考人员应首先认真阅读试卷卷首的考试指导语,并仔细检查试卷科目、类别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页,答题卡(答题纸)有无破损、污渍。如遇试卷发放错误、字迹模糊、印刷不清,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四、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其他各科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以用圆珠笔代替)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前应考人员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然后用2B铅笔涂黑答题卡准考证号及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而后再进行答题。答题时不得在答题卡(答题纸)上作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内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共11位),本次考试各科准考证号均不一致,一格一个数字,在科目代码栏内填写科目代码,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及科目代码对应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用其它笔或在其它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全部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六、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九十分钟才能交卷出场。
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扣放在考桌上,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应尊重考务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十、除正副主考、巡视、巡考和本考场监考等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主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考后认定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4.在答题纸(卡)规定以外位置及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卡),或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2.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为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可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1.编造虚假信息报考,扰乱正常报考秩序的;
2.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3.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信息的;
5.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规定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须知
201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26日-27日举行,所有考生各科考试的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均不一样,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相应科目的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和考试时间参加各科目的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全部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参考书等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快译通、商务通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位。
现将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试前的准备
1.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特别是“报考类别”(“报考专业”、“是否免考”)、老考生的档案号等。
2.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参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询问。
3.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以圆珠笔代替)、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免套无声非立式无中文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钢笔(或签字笔)用于答主观题及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修改的铅笔印迹。
4.事先熟悉考点。
5.考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印章)参加考试。
6.考生须妥善保存准考证,以便于三个月后查询考试成绩及下一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答题方法:
(一)主观题答题方法:考生应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答题。请考生务必注意:使用的笔不要搞错,须在答题纸指定题号顺序和有效范围内答题。
(二)客观题(答题卡)答题办法: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考生信息和试卷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内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因本次考试各科的准考证号均不一样,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相应科目的准考证号进行填涂),一格一个数字(共11位),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每份试卷卷首的指导语均有列出)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3.考试正式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一定要在答题卡指定题号作答。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5.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三、注意事项
1.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九十分钟内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允许不得离开考场。
2.拿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后,首先应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试卷首页),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3.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也不得在答题卡(答题纸)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4.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在答题卡(答题纸)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5.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后全部收回,不得带出试场。
6.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带至考位即按违纪处理,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
▲因市区轨道线和机场快速通道建设,为防止因交通堵塞影响考试,请考生掌握好到达各考点时间,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车考生考点学校不承担车辆的停放和保管职责。
▲考试时切记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2B铅笔、橡皮、免套无声非立式无中文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及手表等计时工具!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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