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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领证事宜

2010-03-09 13:3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公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二级
建造师
100分
45分
120分
59分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公路
均为120分
51分
54分
市政公用
53分
45分
矿业工程
59分
49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的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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