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领证事宜
关于公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二级 建造师 | 100分 | 45分 | ||
120分 | 59分 |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公路 | 均为120分 | 51分 | |
54分 | ||||
市政公用 | 53分 | |||
45分 | ||||
矿业工程 | 59分 | |||
49分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的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3月9日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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