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名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人社发[2010]54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通过对2009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55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72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20分 | 55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55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55分 | ||
建筑工程 | 55分 | ||
矿业工程 | 55分 | ||
机电工程 | 55分 |
二、按照上述合格标准,2009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4346人(含两年累计全部科目合格),核发合格证书;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增考其它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1173人,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三、考生可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查询本人成绩。
四、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收到本通知后,收集考试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含报名发证登记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历证书复印件等)和审核情况报告,按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要求报送(寄)省人事考试局。
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合格人员,请按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的时间提交报考文件要求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