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处理通知
关于对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处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经研究,对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131人(名单见附表1),取消该考生2009年度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对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经鉴定为异常试卷的2位考生,取消该考生2009年度本科目考试成绩(名单见附表2)
各设区市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和对考生的教育工作,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责成考生所在单位,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名单(一)
2、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名单(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