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精华复习资料(56)
命题点3 沟槽支撑与拆除技术要求
1.适用情形
为了缩小施工面,减少土方量或因受场地条件的限制不能放坡时,可采用设置土壁支撑方法施工。
土方支撑是防止基坑(槽)土方坍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
2.支撑类型及适用范围
支撑类型有横撑、竖撑、板桩撑;水平挡土板的布置又分断续式和连续式两种。
较窄的沟槽及基槽多用横撑式支撑及竖撑式支撑;松散、湿度大的土可用连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对松散和湿度很大的土可用垂直挡土板支撑。
开挖的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又有可能出现流砂现象时,如果未采用井点降水方法,则宜采用板桩打入土中。靠近原有建筑物开挖基槽(坑)时,则宜采用板桩支护。
3.施工要求
支撑应随着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遇到下列情况时,支撑应加强:
(1)当沟槽挖深与建筑物、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较近(H/L≤0.5~1,H为建筑物基础底面与开挖沟槽槽底的高差;L为建筑物基础地面至开挖沟槽槽壁的最小距离)
(2)施工便桥的桥台部位。
(3)地下水排除措施不能疏干槽底土层。
(4)雨期施工。
撑板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钢板桩支撑,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木板垫实。
发现支撑的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特别是雨期和春季解冻时期更应加强检查。
支撑拆除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及时回填夯(压)实。
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的支撑。
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横撑;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拔除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2)支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
(4)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命题点4 施工排水、降水技术要求
1.目的
一是防止沟槽开挖过程中地面水流人槽中,造成槽壁塌方;二是开挖沟槽前,使地下水降低至沟槽以下。
2.方法
明沟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
3.基坑(槽)内明沟排水
应分层下挖;排水沟底要始终保持比土基面低不小于0.3;当坑(槽)面积较大时,可挖设纵横交错的多条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应以3%~5%的坡度坡向集水井;挖土顺序应从集水井、排水沟处逐渐向远处挖掘。
4.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根据土层性质和允许降深的不同,可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深井泵井点、电渗井点等。
轻型井点系统的组成:井点滤管、直管、弯联管、总管和抽水设备。
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当降水深度小于5m,基坑(槽)宽度小于6m时,井点布置采用单排线状;当基坑(槽)宽度大于6m,或土质不良,渗透系数大时,宜采用双排线状布置。
井点管应布置在基坑(槽)上口边缘外1.0~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