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精华复习资料(25)
命题点10 各种锤型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命题点11 沉入桩的施工技术要求
(1)水泥混凝土桩要达到100%设计强度并具有28d龄期。
(2)重锤低击;桩帽与弹性垫层要与桩和锤相适应,并及时更换失去弹性的垫层材料。混凝土管桩桩帽上宜开逸气孔。
(3)打桩顺序:在一个基坑内沉入较多个桩时,桩会把土挤紧或使土上拱。因此打桩顺序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是由一端向另一端打;密集群桩由中心向四边打;先打深桩,后打浅桩;先打坡顶,后打坡脚;先打靠近建筑的桩,然后往外打;遇到多方向桩应设法减少变更桩机斜度或方向的作业次数,并避免桩顶干扰。沉人土中的桩,将使桩周附近3~5倍桩径范围内的土受到很大的重塑作用,因此在黏土层中沉桩,当桩距较小时更应注意顺序问题。
(4)在桩的打入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锤、桩帽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5)沉桩时,以控制桩尖设计标高为主。桩尖标高等于设计标高而贯人度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贯人度接近控制贯入度;当贯人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尖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100mm左右(或锤击30~50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
在饱和的细、中、粗砂中连续沉桩时,易使流动的砂紧密挤实于桩的周围,妨碍砂中水分沿桩上升,在桩尖下形成压力很大的“水垫”,使桩产生暂时的极大贯人阻力,休息一定时间之后,贯入阻力就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桩的“假极限”。
在黏性土中连续沉桩时,由于土的渗透系数小,桩周围水不能渗透扩散而沿着桩身向上挤出,形成桩周围水的滑润套,使桩周摩阻力大为减小,但休息一定时间后,桩周围水消失,桩周摩阻力恢复、增大,这种现象称为“吸人”。
锤击沉桩发现上述两种情况时,均应进行复打,以确定桩的实际承载力。复打前桩应休息一定时间。
桩的上浮有两种情况,被锤击的桩上浮和附近的桩上浮。对于前者,如使用坠锤时,可将坠锤停留在桩头的时间长一些;当用柴油锤时,如系空心管桩,桩尖不要封闭,将桩内土排除,可减少桩上浮。无论何种情况,桩都应进行复打。
若桩尖标高比设计标高高得多时,应与设计单位和监理研究确定。
(6)无论桩多长,打桩和接桩均须连续作业,中间不应有较长时间的停歇。
(7)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桩基总数的1/4,但采用法兰盘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8)沉桩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沉桩,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9)在硬塑黏土或松散的砂土地层下沉群桩时,如在桩的影响区内有建筑物,应防止地面隆起或下沉对建筑物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