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知识点(十六)
1.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2.某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1100m3,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16元/m3,且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0%时可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16.5元/m3.经工程师计量,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土方量为1000m3,则该土方工程的价款为(1.6万元)。
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漏项,则作为结算依据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4.某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师签发了停工一个月的暂停令,承包商可索赔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机械台班上涨费)。
5.某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师签发了停工一个月的暂停令,承包商可索赔的材料费是(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6.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需要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
7.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适宜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
8.采用实际费用法计算工程索赔费用,通常(直接费的额外费用+相应的间接费和利润)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
9.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实际费用法)。
10.按照国际惯例,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其百分率通常相对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而言(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