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知识点(五十七)
1.办理工程变更正确的步骤是(先行发布变更指示,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款进行协商和确定)。
2.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3.对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商负有(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建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即建立合同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应用)工作制度和确定各种信息的处理工作流程。
5.项目信息一般可以按(项目的分解结构或项目管理工作的任务)分类。
6.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
7.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
9.承包单位是合同(履行)的主体。
10.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是:工程变更的提出-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11.下列哪一条不属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变更可能包括的内容(临时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12.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13.出现合同实施偏差,承包商采取的调整措施可以分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是(企业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者的履行情况、合同执行者对合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和对比。
15.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16.针对承包的工程任务,合同跟踪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工程成本)等方面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