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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知识点(三十五)

2009-07-14 08:5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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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量竣工验收指的是(单位工程)验收。

  2.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来组织。

  7.实行监理的工程,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9.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0.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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