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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十四)

2009-05-31 09:1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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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01140环境保护法

  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审批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

  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应熟悉其关于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和防治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的具体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采取相关的措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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