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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二)

2009-05-25 09:5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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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分布。《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等。

  2.熟悉我国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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