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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36)

2009-10-28 11:1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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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

  二、劳动保护制度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1)劳动者

  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

  (2)用人单位

  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2.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我国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3.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2.可备条款

  (1)试用期

  (2)保守商业秘密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

  (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确认

  (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人民法院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

  (2)协商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3)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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