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41)
2Z201150 档案法
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二、档案移交的程序
三、工程文件归档的范围及质量要求
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文件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开工审批文件
6.财务文件
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文件;
5.质量控制文件;
6.造价控制文件;
7.分包资质文件;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
10.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不同专业的工程对施工文件的
要求不尽相同,一般包括: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2.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3.地基处理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6.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7.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施工记录;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竣工验收文件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3.财务文件;
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二、档案移交的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
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给建设单位
3.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移交
5.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才移交
7.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设单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档案
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档案馆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对扩建和维修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应责令改正,还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工程文件归档的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归档范围: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
(二)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四)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