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精华复习资料(134)
命题点115 水上打桩作业——排架脚手(桐木)桩施工的安全措施
脚手桩的规格尺寸、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满足桩机自重、其他施工荷载及打桩所产生的震动引起的附加荷载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脚手桩的分布位置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
脚手桩施工作业所用的木排及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规范的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安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木排严禁超载。
水中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规范JC.J46-2005的要求。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严禁在打好的脚手桩上行走。
脚手桩施工前,施工作业木排必须按脚手桩的分布位置用缆绳可靠定位,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
在脚手桩吊桩时,应确认该桩必须与木排脱离,严禁脚手桩撞击桩机,严禁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脚手桩在作业木排底下起吊。
脚手柱吊桩就位时,作业人员严禁将身体进入桩机的龙门内,关龙门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使木撬棒受力弹起后不伤及自己的身体);当桩贯人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
停止作业前,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
当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0.5 m或流速超过1.5 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