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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相邻关系

2010-09-15 08:39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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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房地产的相邻权利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地习惯,相互之间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或者接受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从义务方面来看,相邻关系是对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的一种限制,因此,相邻关系的存在对房地产价格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相邻关系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①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②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③对相邻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其土地、建筑物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相邻关系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在自己的房地产内从事工业、农业、商业等活动及行使其他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房地产和相邻权利人,包括:①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③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房地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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