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总结:买卖价格
四、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和征收价值
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和征收价值是一组房地产交易或有关经济行为类型来划分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
(一)买卖价格
买卖价格也称为销售价格,简称买卖价,是房地产权利人采取买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由房地产权利人(作为卖方)收取或他人(作为买方)支付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二)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通常称为租金。有时称为租价,在土地或以土地为主的情况下一般称为地租,在土地与建筑物合在一起的情况下一般称为房租,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或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在过去“提高公房租金”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把房租分为市场租金、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和福利租金。其中,市场租金也称为协议租金,是指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租金。商品租金也称为全价租金,是指以房地产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租金,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保险费、地租和利润八项因素构成。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准成本租金是指接近但还达不到成本租金水平的租金。福利租金是指象征性收取的很低水平的租金。
真正的房租构成因素应当包括:①地租;②房屋折旧费,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的折旧费;③维修费;④管理费;⑤投资利息;⑥保险费;⑦房地产税(是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目前属于这种性质的税收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⑧租赁费用,如租赁代理费;⑨租赁税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租赁手续费;⑩利润。
实际中的房租可能包含着上述真正的房租构成因素之外的费用,例如可能包含家具设备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等;也可能未包含上述真正的房租构成因素的费用,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由承租人负担。房租有的按使用面积计算,有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有的按套或幢计算。其中,住宅一般是按使用面积或套计租,非住宅一般是按建筑面积计租。房租也有日租金、月租金和年租金。房租还有定额租金、定率租金(也称为分成租金、百分比租金,零售商业用房通常采用这种租金)等。此外,还应注意租赁价格与租赁权价格(承租人权益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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