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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15日

2010-08-02 10:24  来源:菏泽考试信息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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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8月1日至15日交费时间:8月16日至1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10月11日至17日
确认时间:8月2日至16日考试时间:10月16日至17日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 、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 月16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7 日
9:00 —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 月16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7日
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办法

  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0 年8月1日至8月15日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到初审部门办理报名资格初审手续。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加盖单位(或人事科)印章;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现场退回。对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县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单位(部门)人事科(处)负责。其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各初审部门办理初审手续时间为:8月2日至16日(节假日除外)。各单位办理初审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4、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初审部门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

  各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初审部门于2010年8月9日至16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区初审部门于8月16日至18日,集中到菏泽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初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分别造表),见附件2 .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老考生持2009 年度该项考试准考证直接报名。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3、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查询办法及时间

  经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现场确认次日,报考人员和初审单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具体查询操作步骤: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入口,点击“查询修改”, 查看“详细信息”。报名成功考生的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应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可通过初审单位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报名人员网上查询时间:8月13日至17日。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直接向初审部门(单位)询问情况。发现漏审的,初审部门(单位)要在8月19日前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以便查对。联系电话:5310309。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以及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要求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即报考全部科目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考试时发草稿纸,考后回收。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四)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1日至17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因违反考试纪律,已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原人事部2004 第3 号令) 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应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doc

  2、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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