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6月20日-7月20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咨询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10年10月16、17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16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关知识)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考试时请自备2B铅笔、橡皮擦及黑色钢笔(签字笔)
五、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六、考试复习资料订购电话:0851-5360012。
七、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提前开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通过网上进行交费。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20日—7月20日16:00以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请考生于2010年7月23日17:00前在网上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于2010年7月26日-8月26日(每周三、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持考生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网上报名时进行考生报考条件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将本人的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准考证等原件提供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复审,复审无误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可直接在网上交费确认(请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并存上足够的缴费金额)如显示“未交费”,请与考务人员联系。
报考人员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0年9月15日—10月10日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联系人及电话:徐红 0851-5360013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