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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物权法解释(三十三)

2009-05-25 08:4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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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规定。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立法对此都有规定。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确定地界之诉:在相邻土地的地界未确定的情况下,每块土地的所有人都可以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划定地界。允许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举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将根据地籍册标明的地界进行划定。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设置界石之诉:如果在相邻的两块土地之间没有界石或者界石无法辨认,则每块土地的所有人都有权请求设置或者重建界石,并且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确认役权之诉和其他保护措施:对否认役权之人,役权人可以提起确认役权之诉,通过判决确认自己享有的役权并且请求停止妨碍或干扰役权行使的行为。此外,除损害赔偿以外,役权人还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物权归属或者内容发生争议,物权人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确认该物权的归属或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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