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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的通知

2009-05-18 14:4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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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房地产业处(市场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房地产业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的规定,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便于广大应考人员及时购到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做好考前复习,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我会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是在历年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基础上修订出版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一套共6册,定价详见附件1;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2008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基础上做了个别修改,一套共5册,定价详见附件2.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均采取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房地产业处(市场处)或者其指定的售书单位根据预估的报考人数向我会预订,我会根据预订数量统一发行的方式。请各征订部门确定本地区预订数量后按单册数量填写征订单。如需我会将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直接送达指定城市的,请按城市分别填写征订单。为方便应考人员购书,请在征订单中注明本省份内售书网点的公开地址及电话,或将以上内容电话告知我会,以便我会在网上公布。请各征订部门将征订单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前传真至我会。我会收到征订单后将及时把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送达各地,运输费用由我会承担。请各征订部门在考试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书款汇入我会账户。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委托我会独家发行。除我会以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无发行资格。为确保考生学习质量,考生应使用正版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请各征订部门积极组织征订。正版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均在版权页下方贴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防伪标签,防伪标签上印有查询真伪的查询热线和查询编码。未贴该防伪标签的均为盗版书;通过拨打查询热线可知所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真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盗版,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我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海定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政编码:100048;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户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账号:11005411943301;联系人:赵玉环、王霞,联系电话:(010)88083151转106、126;传真:(010)88083156.

  附件1: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单

  附件2:2009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单

  附件下载

二○○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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