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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16)

2009-11-20 16:5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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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熟悉)

  建设部于2000年6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例题: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A、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C.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D.装修工程为1年E.装修工程为2年

  答案:BCE
   解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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