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0 16: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村函[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刘李峰、顾宇新
电 话:010-58933318、010-58933122
传 真:010-58933123(自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