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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11:40 新华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从黄河水利委员会了解到,黄河将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于超指标引用水的省(区),停止其新增用水项目的取水审批,并研究建立超额引用水还账制度的可行性。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说,黄河水资源日趋减少,但流域用水需求旺盛,消耗量已超过黄河承载能力。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及重化工业用水将大幅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河流输沙、生态和环境用水被大量挤占,黄河上中下游河道普遍淤积加重,部分湿地萎缩,一些支流断流,省际水事纠纷呈上升趋势。因此,按照水利部要求,要实行最严格的黄河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李国英表示,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黄河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必须从单纯的供水管理转向供水管理和需水管理并重,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严格流域省(区)取水总量控制,确保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据了解,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黄河天然径流量为580亿立方米,将其中370亿立方米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给流域内9省区及相邻缺水的河北省、天津市,分配河道内输沙等生态用水为210亿立方米。
为了管理好、用好黄河水,1999年,国务院授权黄河水利委员会统一调度黄河水量。黄委会依照各省区市用水权,每年按“丰增枯减”原则对用水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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