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0 11:2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2、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建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洽商变更关系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合同变更情况: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5、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将变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
6、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做的评价工作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7、一般施工合同均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三部分。
8、发标和投标时间间隔根据需要制定,最短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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