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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费证时取费的做法

2013-08-22 11:1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费率按综合系数 1.80 %计取。这是怎么计算的?我看的文件没有直接给这个数啊。

  【回答】学员njksdnkj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硬性规定。在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辽建价发[2009] 19 号 的规定是:1.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日期是每年的2~4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核定。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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