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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注意事项

2013-07-18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㈠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均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房地产经纪人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2013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㈡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㈢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㈣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㈤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㈥ 考生答题前须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 铅笔和橡皮,部分科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㈧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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