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5日
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考函[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13日举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经纪概论》(客观题)、《房地产经纪实务》(客观题)、《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客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见附件1、2)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2013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25日9:00至2013年7月1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7月14日9:00至2013年7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资格审查定于2013年7月14日9:00至7月16日16:00进行。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济南市城市房产住宅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经七路88号,济南房产大厦一楼大厅) 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联系电话:82980876.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0月7至1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
(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附件2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2013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