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18: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7条规定,达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机电产品
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3.《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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