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17: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 招标师从业管理规定
招标职业资格
2007年,国务院原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确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人许可制度。
根据招标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执业注册登记,并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和业绩信誉考核管理,方可在受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相应单位以招标师的名义从事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职业资格准入考试等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人保部会同国务院发改委制定,将在2014年之前全面实施。
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6.2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主要有三种: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招标师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到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招标师在从业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因过错、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招标师从业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所受到的刑事处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