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5 17:1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大纲要求:掌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要点以及选择发布媒介的要求。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经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项目应在《中国日报》上发布。
2.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建设部:在国家规定媒介发布同时,还应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商务部。在国家规定媒介发布同时,并指定《中国国际招标网》为机电国际招标专门网络。
3.财政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4.地方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般由地方发展计划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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