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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标师辅导资料:工程勘察设计

2013-02-27 15:18    【  【打印】【我要纠错】

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A

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招标投标等。

通常,服务招标的招标人看重的主要是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劳务、技术、智力等服务的能力、水平、经验、业绩,评审标准比较复杂,往往因项目而异,除对投标人资质要求以外,很少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类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推广,服务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委为规范各类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主要有:

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八部委2003年制定,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具体规定了勘察设计招标的条件、基本程序、国外设计企业投标的条件、废标或否决投标、未中标设计方案补偿以及重新招标等内容。

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建设部于2000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明确了建设部门是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时限以及备案管理环节等内容。

③《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8年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明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的原则,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划分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并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资格预审办法、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时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审标准、废标情形、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方法、设计取费,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笋内容。

④其他部门对勘察设计的规定,主要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分别对本行业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2)监理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5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和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分别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3)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①《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科技部于2000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明确要求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科技项目应当实行招标,并具体规定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招标的条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投标时间、投标无效的情形及有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

②《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2]165号)。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于2002年制定,适用于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和管理,明确要求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并具体规定了科研课题招标的监督管理部门、招标文件主要内容、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及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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