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3年1月14日网上正式发布,请考生根据网上已查询的成绩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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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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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分 |
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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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分 |
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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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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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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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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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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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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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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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或错填的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成绩管理部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