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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2-31 17:4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分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分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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