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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2012-12-25 10:52   来源: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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